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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1200多家医院实现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

发布:2017-12-21 09:00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“没有交住院押金,只签订了一份协议书,医院就给我安排了病房和医生。经过精心治疗,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比以前好多了。”说起前不久自己住院看病的经历,今年60多岁的曲周县南街村贫困户侯亮激动地告诉记者,如果没有现在的好政策,他不会到县医院住院看病。侯亮说的好政策,是我省实施的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服务。“他孤身一人,以低保为生。”侯亮的哥哥说,侯亮患心脏病好多年了,一直以来,他只是靠药物维持,也没有做过全面系统的治疗。近年来,他虽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,但住院需要先交纳押金,筹这个钱对他来说太困难。在我省农村,像侯亮这样的贫困患者还有很多。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,今年,省卫生计生委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,在全省积极推进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工作。该文件明确规定,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,特困供养人员,Zui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,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、60周岁(含)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的父母,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,到所在地县域内的定点医院住院,无需交纳押金,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的那部分费用即可。“‘先诊疗、后付费’的政策,确实帮了像我这样的贫困病人。”侯亮说,他这次住院没作一点难,虽然花了6000多元,但出院时自己仅支付了自费的那一小部分。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看病,只要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条件,持社会保障卡(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)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、特困等相关证明(证件),就可随时顺利地办理住院手续。为方便贫困患者住院治疗,我省还建立完善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“一站式”报销结算制度,即要求医保经办机构、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,直接与定点医院的信息系统对接,从而实现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即时报销结算。定点医院则设立综合服务窗口,集中办理农村贫困患者的住院费用结算工作。着眼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新增报销待遇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》,改进新增报销待遇资金拨付方式,将原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大病管理机构、民政部门分别兑现的新增待遇,调整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贫困人口统一支付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段新增报销待遇资金,统一结算在定点医院记账的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段新增报销待遇资金。此外,我省还专门开发运行了“基本医保+大病保险+医疗救助”三重保障信息系统,将政策嵌入到信息系统之中,实现三重保障“一站式”报销结算。截至目前,我省各设区市都出台了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工作方案,共有1200多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了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,8万余人享受了此政策。不仅要给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,还要有效减轻其看病负担。对此,我省要求各定点医院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,严格出入院标准,严格执行自费药品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(或家属)签字制度和住院费用“一日清单”制度,切实做到因病施治、合理治疗,合理控制医疗费用。同时,还积极做好参保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,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、多发病在县域内就医,真正形成“基层首诊、双向转诊”的合理就医模式。据介绍,目前,在县域内,我省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现了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“一站式”结算。异地就医的,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医院凭社保卡和备案手续直接结算;未开通的,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金结算报销,群众也只需跑一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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